【出差回來頭好痛?3分鐘搞懂國內外差旅報帳!】

🚗國內外出差旅費列報注意事項
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,准予認定,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,但如有超過標準部分,屬員工之薪資所得,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,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。
1.營利事業之董事長、總經理、經理、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700元。 2.其他職員,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。 (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)
✈️國外出差日支數額表參考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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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營利事業之董事長、總經理、經理、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700元。 2.其他職員,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。 (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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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來源
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: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國外出差膳宿雜費
行政院主計總處:國外出差日支數額表
行政院主計總處: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出差日支數額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