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飲稅務

118年小吃店一定要開發票嗎?餐飲業稅率與緩衝期整理

大眾化餐飲業者若月銷售額達20萬元,應提早評估統一發票、電子發票、行動支付或KIOSK導入與帳務制度。

發布日期:2026-06-18最後更新:2026-06-18
小吃店統一發票行動支付電子發票
餐飲業統一發票與行動支付主視覺

制度調整重點

財政部說明,為使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者之營業稅稅負趨於一致,3年緩衝期屆滿後,自118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。

若營業額已接近或超過20萬元,建議提前了解統一發票、電子發票、行動支付或KIOSK導入,以及帳務資料保存方式。

以月營業額50萬元試算

上表僅為營業稅率差額的簡化試算,實際稅負仍需依銷售額、進項憑證、申請核准狀態與主管機關規定判斷。

項目未申請緩衝優惠申請緩衝優惠
發票開立應使用統一發票符合條件期間內維持查定課徵
適用稅率5%1%
每月營業稅25,000 元5,000 元
每月差額-20,000 元
一年差額-240,000 元

申請緩衝期常見條件

  • 營業場所實際提供消費者行動支付,例如 LINE Pay、街口支付、全支付、台灣Pay 等。
  • 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的多媒體資訊服務機 KIOSK。
  • 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依核准期間與條件適用。

餐飲業者可以先做的準備

  • 檢視最近每月銷售額是否接近或超過20萬元。
  • 評估行動支付、KIOSK與電子發票系統導入成本。
  • 建立進貨憑證、成本費用、帳冊與營業稅申報資料整理流程。
  • 提早確認開立統一發票後的收銀、發票字軌與帳務交接方式。

官方來源

相關服務

稅務申報

稅務申報

電子發票

電子發票專區

聯絡我們

留下資訊,我們將有專人聯繫您

載入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