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調整重點
財政部說明,為使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者之營業稅稅負趨於一致,3年緩衝期屆滿後,自118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。
若營業額已接近或超過20萬元,建議提前了解統一發票、電子發票、行動支付或KIOSK導入,以及帳務資料保存方式。
以月營業額50萬元試算
上表僅為營業稅率差額的簡化試算,實際稅負仍需依銷售額、進項憑證、申請核准狀態與主管機關規定判斷。
| 項目 | 未申請緩衝優惠 | 申請緩衝優惠 |
|---|---|---|
| 發票開立 | 應使用統一發票 | 符合條件期間內維持查定課徵 |
| 適用稅率 | 5% | 1% |
| 每月營業稅 | 25,000 元 | 5,000 元 |
| 每月差額 | - | 20,000 元 |
| 一年差額 | - | 240,000 元 |
申請緩衝期常見條件
- 營業場所實際提供消費者行動支付,例如 LINE Pay、街口支付、全支付、台灣Pay 等。
- 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的多媒體資訊服務機 KIOSK。
- 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依核准期間與條件適用。
餐飲業者可以先做的準備
- 檢視最近每月銷售額是否接近或超過20萬元。
- 評估行動支付、KIOSK與電子發票系統導入成本。
- 建立進貨憑證、成本費用、帳冊與營業稅申報資料整理流程。
- 提早確認開立統一發票後的收銀、發票字軌與帳務交接方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