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媒體創作者遇到「網紅課稅新制」需要注意什麼?

近年自媒體經濟蓬勃發展,財政部已正式推出「網紅課稅新制規範」!考量到許多創作者對新法規還不熟悉,特別給予了人性化的「法規過渡輔導期」。

如果你過去的收入不小心漏報了,請務必把握這段「最後的黃金拯救時間」!

📅 115年6月30日前主動補報,享兩大優惠!

財政部提供的輔導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。只要在期限之內,創作者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、補報並補繳過去漏報的稅款,原則上享有以下優惠:

優惠一:✔ 免予處罰

免除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的各項罰鍰(直接省下 0.5 倍至 5 倍的罰金)!

優惠二:✔ 僅需補繳稅款與利息

依照《稅捐稽徵法》規定,只要加計利息補繳原稅款即可,不留污點。

⚠️ 漏報這四類收入的創作者,請盡速補正:

❌ 漏報各項合作、接案所得

❌ 未申報各大平台的「分潤收入」

❌ 漏列直播打賞與抖內收益

❌ 漏列品牌位置、廣告合約收入

👀 哪些人最需要注意?(自媒體全面點名)

只要你經常在社群媒體、影音平台發表創作、分享資訊,並從中取得收入,以下族群建議儘速檢視自身所得申報情況:

🎥 影音創作者: YouTuber、TikToker

✍️ 圖文社群經營: Instagram 創作者、Threads 創作者、Facebook 粉專經營者

🎙️ 聲音與文字創作者: Podcast 創作者、部落客

💰 商業變現者: 直播主、團購主

💻 自由接案者: 各類接案型自媒體工作者

💡 溫馨提示

隨著大數據與科技查帳日益進步,國稅局目前對網路交易、平台現金流的掌握度已經非常高。輔導期一旦結束(115年6月30日後),國稅局將會啟動專案嚴查,到時候被查獲就不只是補稅,還會面臨高額罰鍰!

不確定自己的平台分潤(如 YouTube 廣告、Twitch 打賞)該如何申報營業稅或綜所稅嗎?當月銷售額到底有沒有過起徵點?


114年小規模營業稅起徵點調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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