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創業家成立公司後,最常詢問的熱門問題之一就是:「一人公司健保到底要保多少?」或是「公司目前沒有員工,身為負責人可以用最低薪資投保嗎?」
事實上,公司負責人的健保投保金額與一般員工的申報邏輯完全不同。即使是無員工的一人公司,法律也有明文規定負責人的最低投保金額。當您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時,就必須同步辦理「成立健保投保單位」與「負責人加保」手續。以下為您完整梳理一人公司及負責人的健保級距與核心投保規定。
一、公司負責人健保最低投保金額對照
負責人的健保最低投保金額會因「公司僱用員工之規模」而有所差異:
| 公司編制規模 | 最低投保金額(新臺幣) | 備註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員工未滿 5 人公司(包含一人公司、無受僱員工) | 42,000 元 | 即使公司營運初期尚未獲利、或負責人未實際給付自己薪資,仍須以此金額為最低投保門檻。 |
| 員工 5 人以上公司 | 45,800 元 | 當公司規模擴大,僱用員工達 5 人(含)以上時,負責人最低投保金額自動調高。 |
二、特殊減免:專技人員可適用 36,300 元投保級距?
一般而言,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醫師、牙醫師及中醫師等專業人士,依法應以 45,800 元級距辦理健保投保。然而,若屬於部分自行執業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(如記帳士、地政士等),在符合特定法定條件下,可申請適用較低的健保投保級距。
■ 申請核實調降之三大必要條件:
• 身為自行執業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。
• 未僱用有酬人員協助執行業務。
• 能提出相關執業證明文件供健保署核實。
符合上述所有條件者,其最低投保金額可申報至健保分級表第 6 級,即 36,300 元。
主要適用專技對象:
• 記帳士
• 地政士
• 其他符合健保署規定之自行執業專技人員
三、負責人健保投保的兩大鐵律
在規劃公司負責人健保時,務必留意以下兩項強制性法律規定,以免因申報錯誤而產生後續追繳或裁罰:
1. 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員工
公司負責人的健保投保金額具有「向下壓陣」的性質,絕對不能低於公司內任何一位員工的投保金額。若公司後續僱用了高薪員工,且該員工的健保投保金額高於負責人目前的投保級距,負責人應立即配合依法提高自己的投保級距。
2. 公司虧損不能作為調降投保金額之理由
許多新創創業家誤以為,公司在創立初期尚未獲利、或營運虧損、收入減少時,可以向健保署申請調低負責人的投保金額。
負責人的健保投保金額仍須嚴格符合上述法規底線,不會因為公司虧損、未發放薪資而獲准調降。
因此,即使公司處於初期虧損階段,仍應依法以 42,000 元、45,800 元,或符合特定專技條件之 36,300 元級距辦理投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