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發票不等於一定可列公司費用
企業支出要列為費用,除了合法憑證,仍需符合與公司業務有關、確實由公司支出、金額具合理性,以及未超過法定限額等條件。
交際費、餐飲、旅遊、3C、家電與百貨採購等項目,若無法說明與業務的關聯,容易在查核時被要求補充資料或遭調整。
常見三大錯誤
- 誤認有統一發票且打上統編,就能全額列報。
- 私人聚餐、家庭採購、旅遊住宿、個人服飾或美容保養等消費順手打統編。
- 發票買受人是公司,但實際付款人、使用人或受益人是負責人個人。
建議保存的佐證
- 交易對象、用途、與公司業務的關聯說明。
- 付款紀錄、合約、報價單、交付紀錄或活動資料。
- 交際費應保存宴客、招待、餽贈對象與事由等資料。
天晴提醒
報帳資料不是越多越好,而是要能說明支出的真實性與業務關聯。若不確定支出能否列報,建議在入帳前先確認分類與所需佐證,降低日後補資料壓力。

